聊城大学关于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

  一、服务对象及适配标准

  服务对象为在我校就学(含外省户籍)的持有残疾人证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残疾大学生在当地残联适配过辅助器具,且该辅助器具还在使用年限内的,不在适配的范围。

  由省辅具中心和各市残联统一为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大学生适配轮椅、助行器、助视器、助听器、假肢矫形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以便利残疾大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为适配标准。假肢矫形器由省辅具中心统一招标适配指定型号,免费适配。

  二、行动步骤

  (一)需求调查和信息统计。各学院负责统计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大学生信息,填写《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聊城大学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需求汇总表》(见附件2) ,将相关信息报送聊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工楼107室),电子版发送至学校指定邮箱xszz@lcu.edu.cn。

  (二)初始评估和适配服务。省辅具中心收到高校的统计信息后,分配任务量,由省辅具中心和各市残联共同实施评估适配。

  省辅具中心收到适配大学生信息后1个月内,参考残疾大学生本人意愿,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我省就读残疾大学生原则上由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到其所在高校集中实施适配。

  (三)持续跟踪及后续服务。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机构负责持续跟踪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安排并监督做好后续服务。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宣传动员。

  (二)注重规范服务。各市残联要切实提高在校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质量,规范做好残疾大学生确认、评估、适配、回访和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切实保障适配安全与效果。

  (三)做好总结推广。省辅具中心、各市残联要加强对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跟踪指导,及时收集总结典型助学经验,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手段,推广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理念,做到服务一个高校,总结一个案例。

  联系人:李晓鹏

(审核 史仁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