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关于开展 “每周一星”活动的通知

  一、基本原则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4. 生活自强、自立,能够正视、并克服家庭经济困难的现状,独立承担起自己大学生活的担子,事迹突出。

  5. 已被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自立自强”之星:生活自强、自立,能够正视、并克服家庭经济困难的现状,独立承担起自己大学生活的担子,这方面事迹突出。

  2.“道德风尚”之星要求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各方面表现突出,有感人事迹。

  3.“感恩图强”之星:常怀感恩之心,对父母慈孝,爱校、爱家、爱他人、爱社会,具有互帮互助、无私奉献精神,发愤图强,事迹突出。

  4.“诚实守信”之星:在日常学习、生活以及工作中等各方面诚实守信、有诺必践,事迹突出。

  5.“社会实践”之星: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志愿服务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社会反响。 

  6.“学识才艺”之星:有突出的学识、才艺特长,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各种活动及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引起广泛社会反响。

  7.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方式

  1.学院推荐。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参加。学院从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原则上每周推荐一人(同等条件下,孤儿及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优先)。

  2.学校选定。学生工作处与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

  3.对评选出的“每周一星”事迹在聊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易班等媒体进行宣传。

  4.年底将在本年度“每周一星”中评选全校年度“自立自强之星”,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并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

  2.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每一位学生了解本次评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到活动中来。

  3. 各学院于每周五上午10点前(寒暑假除外),将“每周一星”事迹材料纸质版(格式详见附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107房间,电子版发送至xszz@lcu.edu.cn。

  附:

  正标题(黑体2号)

  ——记“自立自强之星”候选人XX(宋体三号)

  (横版生活照片)

  第一部分  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家庭所在地,学院专业班级,现任职或曾任职等,为事迹的展开作铺垫。

  第二部分  个人主要事迹。

  第三部分  获奖情况。

  (正文仿宋三号,行距26磅;页面设置为上下左右2.5厘米;A4纸打印。)

(审核 史仁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