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我校实际,现将寒假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寒假期间各设岗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助学岗位。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设置助学岗位的,须提交设岗申请,并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安排学生上岗。

  (二)各学院等教学单位,原则上不再设岗。

  二、工资报酬

  假期时间:每日15元,按照学生上岗实际天数计,总数不超过35天。

  三、要求

  (一)设岗单位均需填报《聊城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交107(联系人:郝凤),过期不再受理。

  (二)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聘用已被学校认定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上岗。

  (三)为加强考核管理,调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性,由设岗单位根据设岗要求,自行聘任学生上岗。

  1. 由设岗单位组织学生填写《聊城大学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上岗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经学院审批后,由设岗单位统一保存。

  2. 各设岗单位须严格进行考核,并如实填写《聊城大学2022年寒期勤工助学记录表》(附件3),按照实际上岗天数进行报送。将寒假考核表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过期不再发放报酬。电子版发送至qinggongzhuxue@lcu.edu.cn,纸版考核人签字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107,联系人:郝凤。

  (四)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同意,自行聘任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所有报酬由单位自行承担。

  (五)相关设岗单位以及各学院要加强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寒假勤工助学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私自离岗、退岗等学生,扣除其20天工资报酬(不足20天的,将全部扣除),并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岗资格。对虚设岗位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将取消2023年的设岗资格。

  (六)各位单位带岗教师一定做好学生管理和教育、引导工作,切实让勤工助学成为解决学生生活困难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的平台。各学院要加大管理力度,要不定期深入宿舍进行交流检查,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安全。

  (审核 史仁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