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岗位设置及聘用程序

  各部门(学院)需设专人负责本部门(学院)的勤工助学工作,包括岗位设置、用工管理、工资报送等。

  用工单位提交《聊城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资助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用工单位聘任录用。

  二、岗位聘用对象

  各部门(学院)选聘的学生应为全日制在校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优先考虑。

  三、 岗位设置及管理

  (一)合理设置岗位

  勤工助学岗位是辅助性工作岗位,各用人单位应本着“按需设岗”的原则,杜绝用学生完全代替教职员工本职工作的现象。原则上已设立固定岗位的单位不再安排临时用工,如有特殊需要,用人单位须提前向我中心提交用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派岗用工。对于“先用工,后申报”的情况,学生工资由用工单位自理。

  (二)严格安排工时

  学校划拨经费有限,各用人单位应本着“节用”原则,合理规划用工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加强管理考核

  各用工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生每月实际工时填报当月工资,杜绝虚报、以非在岗学生名义替报工时等现象。按时上报工资统计表,严格落实主管领导签字制度和一月一报制度,对于不能落实签字制度的,我中心不予发放报酬;对于不能落实一月一报制度的,我中心不再补报计酬。

  四、申报要求

  对于已经设置的岗位,填写《聊城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交资助中心,不交的视为放弃岗位设置。

  需要申报设置固定岗位的,根据需要每周二上报一次。

  设置临时岗位的,需要在用工日一周前上报。

  

  联系人:郝凤

  联系电话:8239608

  聊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审核 史仁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