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论坛系列活动(十一)张有军谈苏联解体的法制审视

  12月21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张有军应邀为我院研究生作了题为《苏联解体的法制审视》的精彩报告。我院2022级、2023级研究生参加此次学术报告会。

  张有军老师以“法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作为切入点,并以时间为序,围绕1924年苏联宪法的制定、斯大林至勃列日涅夫时期法制建设的失误、戈尔巴乔夫时期法制建设的失误三个维度,深入浅出地剖析了苏联解体的法制层面因素。他谈到,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并从加强法制建设、疏通法治化轨道、培养公民法治意识等方面,条理清晰地总结了苏联法制建设失误留给我们的教训。

  2023级学科思政专业王丽丽表示,作为新时代青年,我们应积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律修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形成正确的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张有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聊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聊城大学中外社会主义比较研究基地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兼任山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省国际政治与国际共运学会理事、山东省政治学与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理事。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教学与研究,独立出版学术著作4部,合作出版学术著作8部,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和承担省部级社科规划项目4项,合作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社科规划项目4项。

(审核 黄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