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本科生学业考核实施办法》(聊大校发[2019]11号)已实施5年时间。为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学业考核,推进课程考核形式和考核内容的改革,加强学习过程考核,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3〕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本科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通知》(鲁高教字(2022〕4号)、聊城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意见》(聊大校发(2024】58号)文件精神对《聊城大学本科生学业考核实施办法》(聊大校发[2019]11号)做如下补充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组织的、全日制本科生参加的各类课程考核,含在线上平台进行的课程(雨课堂、超星、智慧树等平台)。线上平台生成的各项考核成绩(平时考核、单元测试(含期中测试)、期末考核)以原始成绩导出。
2.考核采取标准答案与非标准答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持学院积极通过创新小论文、开放课题、案例分析等方式,探索开放式命题、创作型考试的“非标准答案”考核方式,重点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3.课程考核根据课程特点实施多元化考核,提高学习过程考核的占比,打破“一考定成绩”的考核方式。课程考核至少由三部分构成:平时考核(包括课堂作业、课堂表现、随堂测试等)单元测试(含期中测试,考核形式包括作品创作、主题论文、调研报告等)期末考核等,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权重不超过50%且实行及格双线制(总评成绩>60且期未成绩>50者才视为及格)。单元测试次数根据学分情况和教学内容合理确定,一般每门课程每学期3次左右。各项考核成绩应有明确的赋分标准,且具有足够的区分度,不能流于形式。各考核分项所占比例应在课程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4.期中考核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进度自主安排,一般安排在第9-11教学周,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期中考核的形式不限于闭卷考试,具体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确定并报学院批准。闭(开)卷考试试卷的命题、制卷、考试过程管理、阅卷等工作按照期末考试相关要求执行。
5.本科生在校期间应修读大学外语(一)至(四)的课程:也可修读1门英语素质提高课代替大学英语(四),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外语语种以高考外语语种为准,根据个人学习兴趣或发展需要,本科生可以申请更换外语语种。
6.学生因公、因病、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应于考试前在教务系统内申请缓考,学院教学秘书审核。
7.完善实践课程考核评价标准,注重对学生实践课程过程参与度、团队贡献度、技术标准度和实践质量等的考核评价,探索构建多主体、多维度的实践课程考核方式。
8.本说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说明不符之处,以本说明为准。
聊城大学教务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