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学院实际,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二)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复试,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导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环节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严把入口质量关。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分数线
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国家线”)。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成绩须达到A类考生分数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在考生原报考专业一区 A 类考生分数线基础上对总分和单科均降20分划定分数线。
2.复试比例
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采取差额复试方式,一志愿差额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50%。
(二)复试方式、时间安排及收费
1. 复试方式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均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 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拟于3月30日-3月31日进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 复试费用
复试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的规定,非艺术类复试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80元,艺术类考生须缴纳复试费240元,同等学力加试考生须另缴纳120元加试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费缴纳后一律不办理退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过程中严格落实“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信息、学籍学历信息、身份证信息、诚信档案信息比对)等措施,认真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和加分资格。加强对学历(学籍)审核库中无匹配信息考生的学历(学籍)审核力度。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考生要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核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须携带如下材料参加复试:
1. 应届本科毕业生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且注册记录完整的学生证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4)《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
(5)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所在学校成教部门提供的应届生证明;自学考试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自考成绩单;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还应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6)《聊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前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签署《自考生承诺书》
2. 往届本科毕业生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聊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 同等学力考生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
(4)《聊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1)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材料(同上)
(2)入伍前学籍学历材料
(3)《应征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
(5)《聊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 在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
(4)《聊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享受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技能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
1.专业笔试(技能测试)。考试科目为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复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理解能力和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由考生抽签方式确定测试题目,时间为每人5-10分钟,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并对专业外语水平、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协作精神、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全面考查。时间为每人15-20分钟,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考生、本科结业考生)必须进行加试。加试的科目必须是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两门加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报到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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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及资格审查 |
时间 |
2024年3月30日8:00-11:30 |
地点 |
东校区6号楼A102会议室 |
2.复试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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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硕组 |
专硕组 |
笔试科目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思想政治学科教学论 |
笔试时间 |
2024年3月30日 14:00-16:00 |
2024年3月30日 14:00-16:00 |
笔试地点 |
东校区6号楼A201 |
东校区6号楼A202、A203 |
3.同等学力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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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1: 中国近代史纲要 |
科目2: 思想道德与法治 |
笔试时间 |
2024年3月30日 16:10-18:10 |
2024年3月30日 19:10-21:10 |
笔试地点 |
东校区6号楼A201 |
东校区6号楼A201 |
4.复试口语测试及专业综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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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硕组 |
专硕一组 |
专硕二组 |
面试时间 |
2024年3月31日8:00-22:00 |
2024年3月31日8:00-18:00 |
2024年3月31日8:00-18:00 |
面试地点 |
东校区6号楼A102 |
东校区6号楼A202 |
东校区6号楼A203 |
候场地点 |
东校区6号楼A101 |
东校区6号楼A201 |
东校区6号楼A204 |
(六)体检
学校对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计算(成绩为百分制):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复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0.2+专业笔试(技能测试)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0.4,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各专业按总成绩排名,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排名录取。
2.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总成绩排名方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分专业拟录取名单。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督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公平、公正。对违反复试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取消导师资格和专业招生计划,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工作督察员全程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考生身份、材料审核过程及复试过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0635-8239312,邮箱:mkszyxy@lcu.edu.cn
(三)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接受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回避制度
学院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学院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学院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自公布复试成绩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向考生出具复议结果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