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期末阅卷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期末考试阅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学期收卷采取教务办公室与教研室联合收集,然后交由各教研室主任统一管理的方式 。
二、为了提高改卷效率,阅卷必须实行在指定地点流水改卷的方式进行。
三、全部试卷批改完毕,经学院验收合格后,须先与监考记录核对试卷份数,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封并登录成绩。
四、阅卷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各教研室主任集中交与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存档。
五、擅自拆封者,按《聊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聊大校发(2012)18】文中第三项“考核与成绩管理事故”中I级教学事故第5条之规定认定为I级教学事故,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不得将试卷带离阅卷地点。擅自带离者按《聊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聊大校发(2012)18】文中第三项“考核与成绩管理事故”中Ⅲ级教学事故第5条之规定认定为Ⅲ级教学事故,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阅卷过程中例如阅卷、加分、统计分数、试卷复核、试卷装袋等相关工作需按照《聊城大学阅卷工作实施细则》(2011年)及教学审核评估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6月29日